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函[2006]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产品审查部:
根据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要求,为做好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设在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和饲料粉碎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合并。现就具体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和饲料粉碎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合并成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农机产品审查部)。
二、农机产品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委托的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三)审查并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四)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五)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将企业的申请取证材料交农机产品审查部。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