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培训字〔200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为提高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5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两期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自愿参加。
二、 培训内容
我国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和对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法律框架,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辨识与评价,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以及职业卫生检测与检验知识等。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06年5月20日-28日(19日报到)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西北饭店,联系人:魏军,联系电话:029-85678899
第二期:2006年7月8日-16日(7日在成都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培训班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人员参加,并于5月9日之前将报名表(附件)传真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钢,联系电话:010-64983633
传 真:010-64976192
2.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职业卫生专题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每人交3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职业卫生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单位名称及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参加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