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决定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 2001-06-1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1]57号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已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未批准你公司提出的宽限期申请,现依据《证券法》第 四十九条、《公司》第 一百五十七 条、第 一百五十八 条的规定,决定你公司股票自2001年6月15日起终止上市。你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处理好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2001年6月1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