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疾控发〔200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改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检局、广电局、残联、盐务局(盐业公司)、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15日是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普及碘盐十年,人口素质提高”。此次活动旨在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确保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同时,为配合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西部地区碘缺乏病防治项目更好地实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强防治碘缺乏病的健康教育,进一步推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开展。
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参照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见附件),结合当地情况,做好宣传日及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请分别将总结报主管部、委、局。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残联、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关工委、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
一、活动名称
第十三届“防治碘缺乏病日”
二、主办单位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中国残联、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盐业总公司。
三、宣传主题
普及碘盐十年,人口素质提高
四、宣传口号
(一)食用碘盐,增强健康
(二)控制碘缺乏,保护母婴健康
(三)科学补碘,造福子孙
(四)全民食盐加碘十年,人口出生素质显著提高
(五)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六)食盐加碘是国策,食用碘盐保健康
(七)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与智力残疾
(八)打击私盐,禁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五、活动日期
2006年5月15日
六、活动安排
(一)2006年5月15日,主办单位将参加海南省的“防治碘缺乏病日”现场活动。
(二)在宣传日前后,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1、在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上刊发新闻报道。邀请政府官员、专家著文,内容包括:介绍我国全民食盐加碘10年来的防治经验、成果、人群碘营养状况、防治知识及防治重点等。
2、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关栏目播放针对农村居民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片和防治碘缺乏病专题访谈节目。
3、制作并下发防治碘缺乏危害多功能健康信息手册等宣传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次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形式自行确定。
七、组织实施
活动由卫生部牵头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卫生、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