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部正在开展清理建设领域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认为,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建设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主要内容或者个别条款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2日。
请将意见寄送到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政策体改处(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jshblsh@sohu.com,或传真至010-58933742。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