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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4 生效日期: 2000-08-24
发布部门: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兰高新管发[2000]49号
各办、局、创业服务中心,各驻区单位,各企业:?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经2000年8月24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0年8月24日???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为迎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加快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加大对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实现把高新区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一、吸引创业人才
  (一)市外投资者(凡兰州市以外在高新区进行投资的国内各种经济成份的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本人有要求,并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认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允许在兰州落户(包括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并免征城市增容费:①在高新区投资100万元以上者;②3年累计纳税额30万元以上者;③连续3年接受本地区待业员、下岗职工50人以上就业,并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者。
  (二)外省市科技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高新区实施转化的,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认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落入本市,免交各种费用,用人单位对其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以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向高新区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四)对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实施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科技开发和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会同省人事厅高新区人才资源管理处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称。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六)在高新区设立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来源为:争取市科委科技三项费、市扶优扶强资金、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以及高新区科技扶持资金和从给企业的税收返还中提取10%的资金,3年内每年筹资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创新基金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重点扶持。?
  (七)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后,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也可和高新区直属公司的资产或高新区土地捆绑申请发行股票上市。?
  (八)对符合国家扶持对象的高新区企业,高新欧经济贸易发展局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扶持资金。?
  三、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九)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以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十)对进入高新区新建区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部分进新建区),所得税免税期满后,高新区财政局列支所得税3年,对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延长1-2年扶持企业;对销售自产高新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局列支2年扶持企业。?
  (十一)对进入高新区新建区(生产部分进新建区)高新技术企业(2000年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0年起,所得税免税期满后,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的50%,由高新区财政局列支2年扶持企业;对未享受过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自产高新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局列支2年扶持企业。?
  (十二)对进入高新区新建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取得的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高新区财政局列支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十三)经高新区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十四)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根据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对生产和科研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十六)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性高新技术项目进入高新区新建区的,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可先享受本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由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初审报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十七)对进入兰州软件科技园的软件开发企业、进入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园的符合孵化条件的在孵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由高新区财政局列支所得税3年扶持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扣除。?
  (十八)进入兰州软件科技园、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园的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此外,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高新区财政局列支2年扶持企业。?
  (十九)对高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十)对进入高新区的内联企业(指兰州市以外的投资者在兰州以各种形式设立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给予以下税收优惠:经营期10年以上,市外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占总投资额25%以上的生产性内联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局按总按资中引进资金所占比例,全额列支2年、减少列支3年;经营期10年以上,市外投资部分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生产性内联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局按总投资中引进资金所占比例,全额列支3年,减半列支5年。?
  (二十一)对内联企业一次性购买高新区新建区生产经营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减半征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二十二)市外投者来高新区新建区投资新办生产性内联项目,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产品出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内联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三)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性高新技术项目进入高新区新建区,需购置土地,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土地出让金优惠30%。?
  (二十四)对于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和效益突出的企业进入高新区新建区,高新区管委会可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扶持。?
  (二十五)经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在高新区成片征地的,可免交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在基建期间,2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
  (二十六)新建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年上缴地方企业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高新区财政局按50%列支2年,年上缴增值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高新区财政局按50%列支1年。?
  四、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二十七)对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按兰政发(2000)59号文《兰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二十八)对进入高新区建区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本优惠政策规定九至十五项执行;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的,上缴的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局全额列支3年,减半列支3年给予扶持。?
  (二十九)外商将其在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或在高新区新建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由高新区财政局列支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五、附 则
  (三十)凡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所有企业,在享受高新区财政局税收优惠政策时,同税种如遇交叉重复,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十一)高新区企业减征或免征以及财政列支返还的税金属于国家扶持基金,由高新区财政局监督使用,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扩大再生产。?
  (三十二)新建区外的高新区企业,符合兰高新管发(1997)82号文件规定,己经批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继续执行。?
  (三十三)高新区财政局从列支给企业的税收中留取10%,组建高新区技术创新基金。?
  (三十四)本规定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局负责解释。?
  (三十五)本规定执行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后,对在执行期内己批准享受本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继续执行。高新区管委会以前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废止,统一按本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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