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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2001)85号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做好我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经过10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证券期货市场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上市公司违规运作情况经常出现;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屡禁不止;证券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审计现象时有发生;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比较猖獗,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各派出机构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努力把整顿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顿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主要内容是:
  1.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夯实证券市场基础。要对上市公司中存在的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虚假出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防范和化解风险,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2.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强化内部管理。要整顿和查处证券经营机构虚假包装企业上市、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融出资金或为客户贷款提供担保、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证券机构的自律管理,强化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要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各项业务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3.规范证券中介机构的行为。查处证券中介机构在进行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年报审计等服务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审计等不法行为,维护中介服务的公正性。
  4.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案件管理和审理工作,对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并与地方司法机构协调配合,形成证券监管机构与公检法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上下联动,严肃查处,规范市场秩序。
  5.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诈骗活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坚决取缔非法证券场所和证券期货机构,打击以证券期货为名的诈骗活动。要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加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配合协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整顿和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地方政府的领导、支持,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各派出机构要把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一是要把辖区内证券期货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汇报,取得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二是在当地政府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针对证券期货市场整顿和规范的要求,提出有关建议和措施,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地方人大上升为地方法规,并主动为地方政府提供有关专业技术和人员培训的支持和协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地方政府一道,共同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四、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依法办事。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做到思想统一,人员到位,组织落实。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干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掌握工作动向,并向证监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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