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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134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甘肃省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2000]007号)悉。有关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中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项目的批复》(甘财综发[2000]31号)批准立项,根据测评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体育、艺术等级评定费标准:省级测评,体育120元,艺术100元,地县级测评,体育100元,艺术80元。
  二、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取的等级评定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
  三、收费时各收费单位应按本批复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0年评定工作开展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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