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房地[2000]93号
庆阳地区行署物价处、土地管理局:
你们《关于审批华池县城区基准地价的报告》(庆地物价费字[2000]10号)文收悉。经审核,现对华池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城区土地级别界线范围及面积
Ⅰ级地:东起广电局、武装部、幼儿园;西至人行、县委公法检西墙;南至饮司一旅社、药材公司;北至县中队、地毯厂、二轻公司、招待所。面积为31.75公顷。
Ⅱ级地:共有四块。(1)东至党校、一中、教育局;西至邮电家属院;南至二轻公司、山城路;北至农机站、人大家属院。(2)东至电力局、西至财政局;南至河畔;北至镇政府北墙。(3)东至药司东墙;西至河畔;南至田背沟;北至人行、运司。(4)东至县政府;西至山根底;南至老虎沟桥向北100米处;北至西关商业房。面积为28.04公顷。
Ⅲ级地:共有四块。(1)东至教育路;西至白生玉西墙;南至农机站、人大家属院;北至扬庄子沟口。(2)东至老城山根底;西至一中;南至招待所;北至山根底。(3)包括电力局、砖瓦厂及百货公司、幼儿园以东的土地。(4)东至一旅社、邮电家属院,西至五大队设备库、林业总场西墙;南至饲料公司;北至老虎沟桥向北边100米处。面积为75.08公顷。
Ⅳ级地:除上述Ⅰ、Ⅱ、Ⅲ级土地范围外,县城建城区内其余全部土地。面积为61.15公顷。
二、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如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三、今后如需对上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应由华池县物价、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物价指数,银行利率因素及有关政策法规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报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价格,由华池县人民政府公布实行。
五、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华池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6]64号)文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