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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属慰问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5-22
发布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
发布文号: 民发(20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ぉ、财政厅(局ぉ,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去年以来,各地普遍开展了走访慰问赴朝参战人员的活动,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属给予了生活补助。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中央财政决定对补助人数较多、财政困难较大的地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央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认真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这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领会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充分地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的深切关怀和全国人民对革命前辈的崇敬之情。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各地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要认真做好此项经费的发放工作。由于资金有限,这次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的发放范围是在地方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孀。各省市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领导做一次专题汇报,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生活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慰问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00ぉ236号ぉ的要求,结合地方财力,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将资金重点用于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孀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严禁克扣挪用。要联系有关部门特别关照好居住城镇生活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孀的生活。

  三、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的思想工作。由于国家财力有限,这次只是对少数生活特别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孀给予补助。希望广大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体谅国家困难。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优抚对象的生活会逐步得到改善。
  请将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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