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医疗器械行政监督职权的法律依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关执法程序的规章,目的是保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使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时,应当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同时,为了更有利于及时、有效的行使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职权,我局根据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的需要,制定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执法文书,现将补充的执法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时,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