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对渝涪和成渝高速公路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实行按优惠后的通行费标准制定客运票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7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价[2002]340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渝府[2002]75号)的有关规定,渝涪和成渝高速公路将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联网收费。实行联网收费后,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车辆通行费和分类标准有所调整。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涪高速公路优惠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338号)和《关于成渝高速公路优惠部分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339号)的精神,现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部分营业性客运车辆客运票价计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已在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通行的15-20座客车、26-35座客车的客运票价按通行费优惠20%的收费额度分摊计算票价。

  二、对已在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各区间通行的26-30座客车的客运票价按通行费优惠20%的收费额度分摊计算票价。

  三、你局和有关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切实做好对通行渝涪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各客运经营者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各种矛盾,以确保社会稳定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