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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体育总局文史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 2006-03-2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人字[2006]119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文史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与中国体育博物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指导、协调全国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工作,弘扬体育主旋律,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服务。
  二、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体育文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二)开展体育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出版《体育文化导刊》、《中国体育年鉴》等刊物;
  (三)负责体育文物(包括各种文献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陈列、管理和利用;
  (四)负责体育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五)利用中国体育博物馆和相关协会的资源,展示中国体育风貌,宣传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
  (六)组织开展体育文学、艺术(包括书画、雕塑、影视等)创作、评选活动;
  (七)组织开展体育集邮、体育收藏活动,参加国际比赛;
  (八)指导、协调全国体育文化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文化研究,促进体育文化学术交流;
  (九)组织开展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活动;
  (十)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保卫处、财务处、学术研究部、文化活动部、文物部、宣教部、《体育文化导刊》编辑部、《中国体育年鉴》编辑部、档案馆等10个机构,中心事业编制82人。
国家体育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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