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办厅字〔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在中国新闻奖中充分体现中国科技新闻奖所提倡的工作和舆论导向,并籍此进一步推动科技新闻报道,科技部作为中国新闻奖的复评组织单位之一,按照中国新闻奖的评选要求,组织科技新闻作品的复评,复评产生的作品将直接参加中国新闻奖的定评。
根据中央对全国性新闻评奖整改的要求,中国记协已在十五届评选工作中对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办法作了相应调整,在本届评选中继续执行。现将有关复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给定的参评指标,2006年科技部可选送12件复评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其中报社、通讯社作品6件,广播类作品3件,电视类作品3件,其中消息类作品至少各报送1件,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类作品最多各报送1 件。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参评作品各占50%。
科技部将在复评委员会评出12件作品上报中国新闻奖后,再从中选出优秀作品作为“科技好新闻”,以科技部新闻办的名义颁发证书。
二、请你单位按照《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附件1)、《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科技新闻专项奖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附件2)、《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选送要求》(附件3)等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各省(区、直辖市)只负责对本辖区内新闻单位的作品进行初评与推荐。
三、请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6年4月20-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参评作品及有关材料寄至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办公室,寄送外包装须注明“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字样。
请各参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坚持正确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精品推荐上来。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科技部新闻办。
联 系 人:科技部新闻办 唐志荣 陶劲松
联系电话:(010)58881863 58881888
传 真:(010)58881862
E-mail:taojs@most.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附件2: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附件3: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附件4: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
附件5: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