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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足县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 2002-06-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2]71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足县政府机关驻地搬迁的请示》(大足府文(200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龙岗镇复兴街46号迁至棠香街道办事处报恩村。
  二、搬迁经费自行解决,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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