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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3 生效日期: 2006-03-13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2月7日,张小建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要求。现将
  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2月7日,张小建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听取了失业保险司关于2005年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总结,以及有关重点行业改革脱困和关闭破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了职工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未来3年面临的形势,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办公厅、法制司、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和社保中心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05年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各地申报拟列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的项目,由于有关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均未在当年审批,将结转至2006年。当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174户关闭破产计划项目,都是前两年申报的,涉及职工51.6万人;审核了88户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涉及职工39.3万人。这一年,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各商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设置了企业还款等前提条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审核速度有所减缓;二是职工对相关待遇的预期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多;三是所需资金的落实和人员安置仍是工作难点;四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较为集中,协调的层次较高,力度较大。
  对2005年的工作,会议认为,部协调小组已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各项任务统一研究部署,分工明确,协调配合,从原来被动应对个案转为主动研究对策措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在以下方面有明显进展:一是通过参与宏观决策,将原来的一些部门工作安排上升为政府的工作要求,相关的政策措施已纳入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二是在具体操作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越来越深入,作用越来越明显。负责关闭破产工作的同志工作经常深入一线,为企业协调解决大量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三是对工作的规律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突出了重点,主动性增强。四是部里对地方的工作给予了更多的指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与会同志一致反映,失业保险司作为部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并与其他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特别是将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失业调控和促进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到2008年,还将有2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涉及职工351万人,而2005年已列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项目尚未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已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安置尚未完成的企业中还有近100万人职工需要安置。对此,部协调小组各单位的同志一致认为,经过前些年的努力,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取得一定成绩,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多方面矛盾交织在一起,解决难度大,任务更加艰巨。同时,做好这些工作有不少有利条件,一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可为解决这些遗留问题提供更多的支持;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上年解决一些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案例,使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更加重视。三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四是我们在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工作规律和经验,为下一步继续做好工作奠定了基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千方百计解决好今后3年关闭破产企业中400多万职工的安置问题。
  经研究,会议提出了今后几年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审议批准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把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促进就业、调控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为建立企业退出市场的新机制奠定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通过事前严格把关,把职工安置方案和资金落实到位;事中参与监管,把各项政策和职工待遇落实到人;事后强化服务,促进职工再就业,解决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
  会议确定,2006年部里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要对关闭破产企业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发挥再就业政策的功效。

  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关闭破产企业利用有效资产重组安置职工,适时组织召开一次关闭破产企业重组安置经验交流会,推广关闭破产军工企业重组安置职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三是要加强政策研究,争取在关闭破产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不足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有关政策衔接等方面有所突破。

  四是在继续将军工行业作为工作重点的同时,把三峡库区搬迁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移民就业再就业,以及对口支援工作列入工作重点。

  五是整理重点个案,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会议要求,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工安置政策中不完善、不平衡的问题进行研究,统筹考虑,提出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条件成熟时提交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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