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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 2001-04-10
发布部门: 国防科工委
发布文号: 科工民(2001)19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防科工委船舶工业统计年报审核意见的函》(国统函[2001]57号),同意国防科工委执行《2000年船舶工业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报表制度》。据此,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限为两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国防科工委
  1.负责《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发布;
  2.负责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运行和管理;
  3.负责统计信息对外发布和管理。
  (二)省(市)级船舶工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
  负责本地区(部门)企业统计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三)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
  1.负责制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地区(部门)统计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3.负责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和完善;
  4.负责网络建设、维护与数据库更新、管理;
  5.负责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统计人员培训。
  (四)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1.负责统计信息的分析、交流;
  2.受国防科工委委托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3.负责协助制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细则;
  4.负责协助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统计人员培训。

  二、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船舶工业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
  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1.实施《2000年船舶工业统计年报和2001年定期报表制度》的范围,首次选定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工业企业。选定的企业要按照《统计法》规定,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
  2.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对本地区(部门)企业上报的资料应严把数据质量关,认真汇总,及时上报。
  3.各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做好企业资料的保密和工作。

  三、报送方式
  (一)各有关地区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按要求将统计信息报送国防科工委信息中心,抄报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二)《统计报表制度》中,船舶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科船年01表)、主要经济指标(科船年02表)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有统计资料。
  (三)《统计报表制度》中,主要船舶产品生产能力(科船年03表)、造修船基础设施情况(科船年04表),由各地区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收集本地区(部门)有关船舶工业企业信息,审核后上报。
  (四)《统计报表制度》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业总产值、民用船舶产品产量、民用造船合同签定情况各表由企业填报,各地区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负责审核、汇总上报。

  四、上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上报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1.查询行业经济政策
  2.查询各有关地区(部门)统计信息
  3.国外行业信息(有待于建立)
  4.其他信息(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补充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特殊信息)。
  (二)上报单位承担的义务:
  上报单位要依照《统计法》,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充实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及时准确地上报。

  五、实施进度
  (一)2001年上半年完成《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并下发。
  (二)2001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附件: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国防科工委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0年年报和2001年定期报表)
  
二00一年三月


  总说明
  一、为了准确、及时了解全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宏观政策,有效地实施船舶行业管理,并为各级领导、政府综合部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船舶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工业企业,包括从事船舶制造业、船舶修理(改装)业、船用配套(含船用仪器、仪表)产品制造业、海洋工程制造业的工业企业。
  三、本报表制度内容包括:船舶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船舶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船舶产品生产能力、造修船基础设施情况、船舶工业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业总产值、民用船舶产品产量、民用造船合同签订情况、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其中《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船舶工业主要经济指标》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各企业不另行报送。
  四、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中商企业集团公司、中国首钢集团公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船舶行业的部门分别作为一级汇总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报表、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目录,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收集、汇总、报送报表。各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五、本报表制度中所填报的统计数据均保留整数。
  六、本报表制度所涉及的产品目录及代码详见附录。
  七、本报表制度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船舶工业企业统计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填报单位  报送单位  受表  报送日期  页码
  期别  单位
  科船年01表  船舶工业企业法  年报  直接取自国家统  -  民品司  -
  人单位基本情况  计局,各企业免报
  科船年02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  年报  直接取自国家统  -  民品司  -
  要经济指标  计局,各企业免报
  科船年03表  主要船舶产品生  年报  各船舶工业企业  各船舶行业主管  民品司
  产能力  单位.船舶集团
  (公司)
  科船年04表  造修船基础设施  年报  各船舶工业企业  各船舶行业主管  民品司
  情况  单位.船舶集团
  (公司)
  科船年05表  船舶工业企业主  年报  各船舶工业企业  各船舶行业主管  民品司
  要技术经济指标  单位.船舶集团
  (公司)
  科船定01表  工业总产值  月报  各船舶工业企业  主管单位.集团  民品司  月后10日内
  (公司)按企业
  汇总
  科船定02表  民用船舶产品产量  季报  各船舶工业企业  主管单位.集团  民品司  季后15日内
  (公司)按企业
  汇总
  科船定03表  民用船舶合同签  季报  各船舶工业企业  主管单位.集团  民品司  季后10日内
  订情况  (公司)按企业
  汇总
  科船定04表  船舶工业主要经  季报  直接取自国家统  -  民品司  -
  济指标  计局,各企业免报
  一、年报表式
  主要船舶产品生产能力
  统计单位代码  年  表号:科船年03表
  制表机关:国防科工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1)57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3年3月
  产品名称  计量  年初生产能力  年末生产能力  本年产量  历史最高年份产量
  单位  年份  产量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科船年03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报的主要产品及计量单位:
  1.造船  计量单位:载重量吨
  2.修船  计量单位:万元(产值)
  3.船用低速柴油机  计量单位:台/千瓦
  4.船用中速柴油机  计量单位:台/千瓦
  二、船舶制造企业填报能够建造单船100总吨(含100总吨)以上的钢质机动船舶生产能力。
  三、生产能力原则上使用设计能力,如果无设计能力,可填报查(核)定能力。如无查(核)定能力,可只填报历史最高年产量。
  四、填报历史最高年造船产量,如果当年采用综合吨统计,在数字后面加注:“综合吨”。
  造修船基础设施情况
  统计单位代码:  年  表号:科船年04表
  制表机关:国防科工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1)57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3年3月
  主要基础设施  规格  竣工年份  设计产品吨位或举力  起重设备能力及台数
  (米)  (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科船年04表填表说明
  一、基础设施指船台、船坞(分干船坞、浮船坞)、码头。其中船台、船坞要按实有个数分别填报。
  1.船台规格填:长*宽
  2.船坞规格填:长*宽*深
  二、设计产品吨位或举力:指设计代表产品的吨位或设计举力(浮船坞)
  三、改扩建的设施按改扩建完成时间填写竣工年份。
  四、起重设备及台数:
  1.门式起重机填列方法为额定起重吨位(吨)*相应臂长(米)--最大臂幅度(米)*相应起重吨位(吨)--台数,
  例如:200吨*20米--40米*15吨--2台;
  2.龙门式起重机填列方法为额定起重吨位(吨)*轨距(米)*起重高度(米)--台数,
  例如:200吨*20米*40米--2台
  船舶工业企业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
  统计单位代码:  年  表号:科船年05表
  制表机关:国防科工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1)57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3年3月
  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  指标  计量单位  本年  计算依据
  代码  指标  子项  母项  实际  子项  母项
  万元产值总能耗  01  吨标准煤  吨标准煤  万元
  万元产值耗电量  02  千瓦·小时  千瓦·小时  万元
  主要产品钢材综合利用率  03  %  吨  吨
  船体焊接X光一次合格率  04  %  张  张
  万吨以上船舶平均生产周期  05  天  天  艘
  万吨以上船舶平均船台周期  06  天  天  艘
  万吨及万吨以上船台时间利用率  07  %  天  天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科船年05表填表说明
  一、保证计算子项数据与母项数据口径范围相一致。
  二、填报万元产值总能耗、万元产值耗电量的母项时,应与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中的工业总产值(不变价)保持一致(注意将千元改为万元)。
  三、填报目录如下:
  01  万元产值总能耗=按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耗总量/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
  02  万元产值耗电量=全厂总耗电量/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
  03  主要产品综合钢材利用率=主要产品钢材制品总净重/主要产品钢材总消耗量
  04  船体焊接X光一次合格率=第一次拍片合格张数/第一次拍片总张数
  05  万吨以上船舶平均生产周期(按每艘船分别填列)=完工万吨以上船舶生产周期之和/完工万吨以上船舶艘数之和
  06  万吨以上船舶平均船台(船坞)周期(按每艘船分别填列)
  =完工万吨以上船舶船台(船坞)周期之和/完工万吨以上船舶艘数之和
  07  万吨及万吨以上船台时间利用率=万吨及万吨以上船台实际使用天数之和/万吨及万吨以上船台座数×360
  二、定期报表表式
  工业总产值
  统计单位代码:  年  月  表号:科船定01表
  制表机关:国防科工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1)57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3年3月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实际  其中:出口
  本月  本月止  去年同  本月  本月止  去年同
  累计  期累计  累计  期累计
  甲  乙  1  2  3  4  5  6
  一.工业总产值(按90年不变价计算)  01
  在总计中:船舶产品产值  02
  其中:船舶配套  03
  修船产值  04
  二.工业总产值(按现价计算)  05
  在总计中:船舶产品产值  06
  其中:船舶配套  07
  修船产值  08
  三.工业增加值  09
  附:工业增加值率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科船定01表填表说明
  船舶产品产值:指造船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工业总产值。
  其中配套产品:指船用配套设备(船用主机、辅机、起锚装置、仪器仪表等)及其各种船舶配件。
  工业增加值:在当期数据没有得出之前,可采用上期工业增加值率测算当期的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100%
  民用船舶产品产量
  统计单位代码:  年  季  表号:科船定02表
  制表机关:国防科工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1)57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3年3月
  产品名称  产品  计量  计量  本季实际  本年实际  去年实际
  代码  单位  代码  本季  其中  其中  本季止  其中  其中  去年同  其中  其中
  海船  出口  累计  海船  出口  季累计  海船  出口
  钢质机动船  1000  艘  40011
  (总计)  总吨  39898
  载重吨  40137
  (按型号吨位分  艘  40011
  列合计)  总吨  39898
  载重吨  40137
  (按船型吨位分  艘  40011  -  -  -  -  -
  列产品)  总吨  39898  -  -  -  -  -
  载重吨  40137  -  -  -  -
  ……  艘  40011  -  -  -  -  -
  总吨  39898  -  -  -  -  -
  载重吨  40137  -  -  -  -
  驳船  2000  艘  40011
  (总计)  载重吨  4013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科船定02表填表说明
  一、民用船舶产量是指报告期内船东在交船证书上签字验收的所有船舶。
  二、由于驳船与机动船在结构、技术难度、工作量等方面相差甚远,按国际惯例,分别统计。钢质机动船产量为分列的机动船的合计数。
  三、产品名称,按建造合同书上的名称填报。驳船不分列,只要总计数。
  四、产品代码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的分类填写。如27000吨散货船代码为1101,1000方挖泥船代码为1400。
  五、计量单位为复式,需分别填写。货船和客船的计量单位为艘、总吨、载重吨;渔船、工程船、工作船和其它机动船为艘、总吨;驳船为艘、载重吨。不得多报,也不得少报。
  六、总吨,按交船前验船部门颁发的船舶吨位证书中列示的数字填报;载重吨,按船舶设计文件书中列示的数字填报。
  备注:
  船舶产品填报方法:按《民用船舶产品目录》规定的顺序先填总计项,再填合计项。凡在《目录》备注栏内规定按船型、吨位分列的产品,需在合计项下逐个填列各种船。
  例:钢质机动船总计  5艘  10000总吨  75480载重吨
  钢质机动货船合计  2艘  6000总吨  5000载重吨
  民用船舶合同签订情况
  统计单位代码:  年  季  表号:科船定03表
  制表机关:国防科工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1)57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3年3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上季结转  本季承接  本季止累计  本年完成  结转下年
  甲  乙  1  2  3=1+2
  手持船舶合同总金额  01  千元
  其中:出口  02  千美元
  手持机动船舶合同总量  03  艘
  04  载重吨
  05  满载排水量吨
  其中:出口  艘
  载重量吨
  满载排水量吨
  未开工机动船舶  06  艘
  07  载重吨
  08  满载排水量吨
  其中:出口  艘
  载重量吨
  满载排水量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科船定03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报已签约生效包括驳船在内的所有的民用船舶建造合同,不含军品合同。
  二、合同总金额包括驳船。计量单位是“千元”,不要填报成万元。
  三、由于驳船和机动船的结构、技术难度、工作量等都相差甚大,国际惯例,二者的实物量历来分开统计。本表要求填报的船舶合同总量只填报钢质机动船,不包括驳船。
  四、货船计量单位采用载重吨,客船、渔船、工程船、工作船及其他机动船等可采用满载排水量吨。
  五、“上季结转”栏中,将已经取消的合同调减后填报。
  六、平衡关系:本季止累计=上季结转+本季承接。
  七、“未开工船舶”横栏,所对应的“本年完成”、“结转下年”不应填列数字。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及代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产品为新建造的100总吨以上的新船,不包括修船。
  二、产品代码现在采用4位数。第一位是一级分类,目前分两类:1--钢质机动船,2--钢质驳船;第二位是二级分类,钢质机动船目前分2类;第三位和末位是三级分类,目前钢质机动船分15类。
  三、钢质机动船包括铝质机动船,不包括配有简易动力推进装置的机动驳船;钢质驳船包括配有简易动力推进装置的机动驳船。
  四、计量单位为复式,需分别填写。钢质机动船的计量单位为艘、总吨、载重吨;渔船、工程船、工作船和其它机动船为艘、总吨;驳船为艘、载重吨。不得多报,也不得少报。
  五、总吨,又称总吨位,英文缩写为GT,表示船舶容积大小的单位,反映所有船舶的共性,国际通行。载重吨,又称载重量吨,英文缩写为DWT,表示船舶载重能力大小,反映运输船舶的特征。主要指标鉴于运输船舶是主要船种,在总产量中比重量最大,所以单列出来,其它类型船舶都有各自反映自身特征的主要指标,考虑它们的产量较小,故不单列。
  附录:
  民用船舶产品目录
  产品类别  产品  计量单位及代码  备注
  代码  艘  总吨  载重吨
  40001  39898  40137
  钢质机动船总计  1000  √  √  √
  钢质机动货船合计  1100  √  √  √
  原油船  1101  √  √  √  含单壳油船.双壳油船,按船型吨位
  分列
  成品油船.化学品船  1102  √  √  √  含黑成品油船.白成品油船,按船型
  吨位分列
  散货船  1103  √  √  √  含木片船.原木船.小汽车/散货船.
  散货/集装箱船.大舱口散货船,按
  船型吨位分列
  兼用船  1104  √  √  √  含矿石/散货/油船,按船型吨位分列
  杂货船  1105  √  √  √  含半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按船型吨
  位分列
  冷藏船  1106  √  √  √  按船型吨位分列
  全集装箱船  1107  √  √  √  按船型吨位分列
  滚装船  1108  √  √  √  含滚装/集装箱船,按船型吨位分列
  小汽车运输船  1109  √  √  √  按船型吨位分列
  液化石油气船  1110  √  √  √  按船型吨位分列
  液化天然气船  1111  √  √  √  按船型吨位分列
  渡船  1112  √  √  √  按船型吨位分列
  客船  1113  √  √  √  按船型吨位分列
  渔船  1114  √  含渔船.渔业加工母船,按船型分列
  其他非货运船  1115  √  含拖船.供应船.挖泥船.破冰船.
  电缆敷设船.考察船等,按船型分列
  驳船总计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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