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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对沈阳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3年1月8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瑞昌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祁鸣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沈阳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对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对报告又进行了深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是: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05亿元,完成预算的117.04%,比上年增长29.9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1.8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5%。在全市财政总收入中,市本级收入完成69.14亿元,比上年增长34.2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6.46亿元,可比口径增长12.08%。
  全市财政支出完成128.72亿元,比上年增长24.39%。其中,市本级财政支出85.25亿元,增长30.7%。全市财政收入加上上级专项补助收入、税收净返还及上级财政结算等项目23.9亿元,我市当年可用财力为128.9亿元,与当年财政支出128.72亿元相抵,平衡结果,当年结余0.18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02年我市财政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按可比口径确保了市本级对农业、科技、教育支出的法定增长和社会保障的重点支出,圆满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这是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应对“入世”新形势,努力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严格执行预算,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大力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所取得的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委员们对我市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2002年我市财政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支撑税源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多,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区财政困难。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有些方面管理监督还不到位,节支意识有待加强。社会保障配套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偿债压力增大。这些问题,应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全市财政预算收入安排(按中央新财政体制口径)109.2亿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长13%。其中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74.56亿元,比上年增长12.65%;全市支出预算安排123.8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7%,其中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78.3亿元,比上年增长11.02%。经审查,财政收入预算加上上级税收净返还及上级财政结算等项目的14.69亿元,收支是平衡的。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对2003年财政预算总体安排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实现预算提出的各项措施也是积极的,预算草案是稳妥可行的。因此,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祁鸣所作的《关于沈阳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为更好地完成2003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沈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财税工作要有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开创我市财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构筑财政稳定增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调控作用,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各种经济成分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和投向,巩固基础财源,培植新的财源,扩大我市财政收入规模。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坚持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税源纳入项目扶持范畴,调动区、县域发展经济、建设财源的积极性,壮大区县财力和努力解决地区间财政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要十分关注提高困难地区的财力保障能力。
  (三)挖掘潜在财源,严格依法治税。要坚决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强化征管,减少流失,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要继续实施“金税工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整顿税收秩序,改进管理方式,实行规范管理。要强化依法治税,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严禁乱开减免税口子和拉税、买税。要在强化税种税源管理的基础上,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收缴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缓解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矛盾和压力。要加强社保资金的科学管理,强化对社保资金使用的监督。
  (五)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投入效益。要认真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农业、科技、教育法定支出及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资金供给范围,合理调整财政资金流向,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按照《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硬化预算约束,维护财政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入世”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完善综合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统一支付制度。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规范政府和部门理财行为,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实行民主理财,特别是在重大的财政决策上,要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强化财政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审核和监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改善国有资产管理。要切实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通过扎实的工作,促进全市财政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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