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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经费等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 2001-03-28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推进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妥善做好省以下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过程中经费、国有资产的划转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我局经商财政部同意,拟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装备等情况进行联合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基础设施情况、执法装备状况、经费状况;药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状况、经费状况。
  (二)当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费安排、划转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及要求
  (一)下发情况调查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填报、汇总情况调查表,并将本省(区、市)有关情况附详实的文字说明,于2001年5月15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召开部分省市调研座谈会,交流有关情况、问题及建议,请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早开展调研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
  (三)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查。

  三、联系电话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资金管理处
  电话:(010)68313344转1705或1703
  传真:(010)68311990

特此通知
附:
  1.填报说明
  2.有关调查表(表一~表八)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填报说明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改革方针,抓住全国地市、县机构改革的机遇,努力推进全国省以下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我们设计了这套调查表,主要目的是了解各省药品监督机构、地市县医药、药政管理部门(各省、地市县药检机构情况已做过调研)的机构、人员、经费状况,办公用房、办公必备设备情况及近年需开展的药品监督专项工作情况,配合各省药品监督机构,努力做好省以下各级药品监督机构组建过程中的经费、国有资产划转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各级药品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药品监督装备、专项工作的支持。下面将报表的填报要求简要说明如下:
  本套报表共有八张报表,因全国地市县机构改革正在逐步进行,地市县的药品监督机构尚未建立,其药品监督职能仍分散在医药、药政、药检等部门,进行地市县药品监督机构的有关情况调查,客观上确实存在很多困难,需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从各级药品监督部门开展药品监督工作的基本需要出发,考虑我国基本国情,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将各地市县的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我局。
  表一中“办公用房情况”地市县级医药管理部门根据目前所拥有的情况填写,地市县级药政部门根据目前所占用的情况填写;“需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请各级药监机构从客观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填报需要建设的办公用房情况。
  表二中地市县医药、药政管理部门的经费状况需从地市县医药、药政管理部门所在的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合理分割出来,已经组建地市、县级药品监督机构的地市、县,直接填报财政部门安排的经费情况。
  表三中地市县医药、药政管理部门的车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按照目前所使用、掌握的情况填写。
  表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添置的办公设备应按照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职能,从保证满足开展工作最基本的需要角度出发,如实填报。
  表五、表六需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省分地市的情况汇总填报,已经组建地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直接填报地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情况。
  表七需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省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填报重点的专项工作,不限表中的六项,并附上有关专项工作的情况说明(开展工作的必要性、工作量、预计经费支出等情况)。
  表八各级药检机构需填报目前所使用的设备状况,主要是设备原值、使用5年以上、10年以上的设备原值情况(因各级药检机构的设备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已经做过详细调查,本次调查不做重点);填报按2000年版药典要求,各级药检机构开展本级药检工作急需配备的设备情况。
  除调查表中的有关项目外,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可自行增加项目或补充必要的文字说明。

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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