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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钢铁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最近,按照《关于做好2000年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1999)1205号)和《关于下达2000年钢铁生产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国经贸冶金(1999)1212号)精神,国家经贸委检查分析了一、二月份全国钢铁总量控制情况。
  总的看,钢产量过快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了遏制。1~2月份全国钢产量完成1981万吨,扣除增量出口,比总量控制目标多产4.71万吨,超过控制目标0.26%,基本完成了总量控制任务。但全国的进展还不平衡,仍有14个省(区),12家大中型企业超过控制目标。特别是小企业增产较多,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下的小钢铁厂超产88.3万吨,影响全国总量控制进程。   
  究其原因,仍然是认识上有差距,目标不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为确保全年总量控制任务的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要尽快把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到基层、企业
  总量控制的原则已经确定,目标已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一定要按照“关小、淘汰落后、限制长线产品”的原则,具体测算,并尽快落实到企业、地区。同时要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目标组织生产。

  二、要加快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精神,做到组织、责任、措施三落实。国家冶金局已列出第一批关停的小钢铁厂名单,请尽快核实,符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文件精神,需要予以破产的国有小钢铁企业,尽快按程序报批。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最近,国家经贸委组织调查组赴部分省进行调查,国家冶金局也将继续深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督促。各省(市、区)经贸委也要组织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乡镇企业管理、银行、电力等部门,督促检查进展情况。钢铁总量控制工作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特别是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确保冶金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二000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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