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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7 生效日期: 2004-02-17
发布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地税发[2004]33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5号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申请免缴获奖奖金个人所得税的函》(环函(2003)381号)。函中称:为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表彰和鼓励为中国环保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国家环保总局批准设立了“中华环境奖”,并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12个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的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设在其直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目前已评选出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三名(每名奖金10万元)、提名奖获得者十名(每名奖金1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特为此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鼓励更多的公众投身环境保护事业,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第二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及获奖金额表
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及获奖金额表
序号  姓名/单位  通讯地址  奖金额
1  香港绿色力量  香港尖沙嘴亚士厘34号天兴大厅7A  10万元
2  马荣华  湖北省鄂州市委办公室  10万元
3  季昆森  安徽省人大党委会  10万元
4  李树纯  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  1万元
5  高廷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1万元
6  韩增旗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房干村  1万元
7  惠志军  北京市复兴路11号  1万元
8  钱  易  清华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万元
9  董玉清  荆门市象山二路3号荆门报社院内  1万元
10  张永泽  拉萨金珠中路61号自治区环保局  1万元
11  周世武  四川省宜宾市马掌街50号五楼  1万元
12  江苏省环境厅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栋  1万元
13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工程与工程学院大气污染防治中心  天津市卫津路94号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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