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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7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5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沈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沈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沈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三)听取和审议沈阳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沈阳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沈阳市2003年预算(草案),批准沈阳市200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沈阳市出席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外事、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八)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