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 2000-05-2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推进反避税工作,强化对跨国纳税人,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监管,现将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切实贯彻执行“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反避税工作方针。认真总结1997年至1999年三年来反避税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从抓基础入手,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和分析,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完成今年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

  二、今年下达的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是在全面分析1999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反避税工作基础的差异而分为三类:一类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多、且开展反避税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如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福建江苏湖北广东、青岛、大连、厦门、深圳等省、市,采取户、额结合的办法下达考核目标;二类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较多、但开展反避税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如重庆内蒙古山西江西安徽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宁波等省、市、区,仍采取年度应完成审计户、结案户的办法下达考核目标;三类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较少,而且开展反避税工作基础十分薄弱的地区,如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西藏等省、区,不再下达考核目标。但要求这些省、区必须完成所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源状况的调查,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和亏损原因的调查和分析,调查和分析户数不少于所管户数的30%。

  三、对各地地税局(深圳市地税局除外),暂不下达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指标,但各局须结合涉外税收管理现状和所管税种,对避税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当前应抓住外籍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企业税收中存在的避税问题,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源的全面调查,以点带面,力求有所突破。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筛选避税嫌疑大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避税嫌疑大户联查协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57号)的规定和要求,涉及1999年度避税嫌疑大户联查协查的有关省、市、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和方法,加大审计、调查力度,确保2000年6月底前审计结案。

  五、2000年度,总局将继续部署避税嫌疑大户的联查协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河北广西、青岛、厦门、宁波、大连(省、市、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进行2000年度筛选避税嫌疑大户的工作。选案要求、步骤、方法以及重点,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于2000年8月15日前上报总局。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的安排,认真负责地将总局下达的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和2000年度筛选避税嫌疑大户的工作落实到位,确有困难和问题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总局。

附件: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分配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