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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粘合剂等四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03 生效日期: 1998-08-0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1998]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保护环境产品的开发和使用,统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技术条件,现批准发布粘合剂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的编号、名称如下:
  1、HJBZ28-1998  粘合剂(代替HJBZ10-1996和HJBZ14-1996)
  2、HJBZ29-1998  磷石膏建材产品
  3、HJBZ30-1998  本色植物纤维纺织品
  4、HJBZ31-1998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上技术要求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害复膜胶(HJBZ10-1996)》和《无苯鞋胶(HJBZ14-1996)》同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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