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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30 生效日期: 1998-07-30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中央最近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这一重要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中央的决定是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密切党、政府和军队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的形象,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等项职能,司法行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将会严重影响执法的公正,影响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从讲政治,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定和江泽民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到重要的位置,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干警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搞好清理工作,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迅速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清理公司工作。司法部已经就落实中央的决定作了部署,着手对司法部机关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司的情况进行摸底。司法部党组坚决执行中央的决定,对所办公司该停办的坚决停办,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对其中资不抵债的两个公司,立即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依法注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立即行动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并在八月底以前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所办公司的情况报告司法部,为下一步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打下基础。

  三、严明纪律,确保清理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清理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部要求在这次清理活动中要严明纪律,坚决执行中央的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隐匿、转移、转让、变卖企业资产,私分企业财物,弄虚作假,涂改、转移或者销毁帐目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在清理期间停止调动和提拔企业人员,严防有违法违纪嫌疑的人员出国(境);不准设置障碍,干扰中央决定的贯彻实施。对于这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司法部已成立了清理公司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集中精力做好这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级落实。司法部负责对司法行政系统落实中央决定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清理公司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不折不扣、迅速有力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精神。
   贯彻中央这一决定,是对司法行政机关讲政治的一次重要检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一定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坚定不移、雷厉风行、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公司工作,为消除司法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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