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外[2000]14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1号文件及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高速方案的批复》(国脱钩组[1999]35号)精神,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包总公司)所属省市公司移交地方管理。现将中国包装进出口内蒙古公司(以下简称中包内蒙古公司)财务关系下划地方及财务指标、预算基数划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包内蒙古公司财务关系自1999年1月1日起划归你厅归口管理。从1999年起,中包内蒙古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按规定报送你厅。
二、中包内蒙古公司有关财务指标划转的具体数据以北京市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中财经(99)审字第152——07015号〈审计报告〉审查的中包部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处数〈中包内蒙古公司在报表合并范围内〉为准。1998年中包内蒙古公司资产总额2,736.64万元,负债总额3.649.12万元,所有者权益912.48万元。其他主要财务指标见附表。
三、中包内蒙古公司1999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含累计欠缴的所得税),就地缴入地方金库。已缴入中央金库的所得税,请办理转库手续。
四、同意中包内蒙古公司以上缴所得税0万元为基数,下列内蒙成千上万 治区财政。
附件:中国包装进出口内蒙古公司1998年主要财务指标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