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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9 生效日期: 2001-03-09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取消《市转证》。届时城镇居民户口在全国范围内迁移,以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办理《市转证》。此前关于《市转证》的文件和规定,以及印制发放的《市转证》同时废止。
  二、根据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市场调控方式,搞好粮食销售工作,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国家粮食局                                  
200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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