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移[2002]41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社保处:
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7月1日转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是一家国内运营子公司,在税收政策上按外商投资企业来管理,目前全国有21个省移动通信公司(含辽宁)属境外上市子公司,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所在地香港。据了解其他省政府社会保险、税务管理部门对移动通信公司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和企业缴纳)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封顶缴纳。鉴于辽宁公司是在2000年7月1日转制的新企业,全省员工平均年龄30岁,目前没有退休员工,公司无论在基本养老金的缴纳和税收缴纳对当地政府的贡献比较大。考虑到辽宁公司应与其他上市兄弟省公司在员工基本养老金负担相同,平等竞争,为辽宁公司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使辽宁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辽宁公司将以足额上缴各种税费回报社会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与帮助。现就进一步做好辽宁公司员工基本养老金的缴纳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辽宁移动通信公司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和企业缴纳)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封顶缴纳。
二、辽宁移动通信公司退休员工达到在职员工50%这前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和企业缴纳)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封顶缴纳。
三、鉴于辽宁省是国家社会保障试点省,而且前全省经济形势不是很景气,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走出低谷,特别是基本养老金目前是逆差,还需要国家专项资金的补贴。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和企业缴纳)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缴纳,在人工成本中列支(管理费—基本养老金),超过300%的部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管理费—其他)。
上述三点意见,按其顺序选择一条执行。
当否,请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