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品储运和客运安全监控技术推广示范现场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规划[2006]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高新技术与手段加强对危险品储运、客运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危险品储运、客运过程中的恶性事故,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提供技术保障,最大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监管总局和科技部定于2006年2月2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危险品储运和客运安全监控技术示范推广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实时监控系统技术示范与应用。
  2.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系统技术示范与应用。
  3.危险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在成品油运输领域的应用。
  4.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05)、《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两个安全技术标准。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品安全监管和科技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部分企业分管安全和科技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安全生产科研机构负责人。
  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以及中央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会议报到时间:2月27日报到。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北京皇苑大酒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厂洼十九号,总机电话:010-68413388)

  四、其他事项
  参会代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会议期间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
  请参加会议人员填写《会议代表回执》(详见附件2),于2月24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会务组。
  安全监管总局联系人:林 岚、张英喆
  联系电话:010-64463167、64463177
  会务组联系人:刘莎莎、郑璇、劳慈航
  联系电话:010-82886940、13801283565、13910074002
  传真电话:010-82887977
  电子信箱:zx@aerothales.com.cn
  laocihang@hotmail.com
  aqkj@chinasafety.gov.cn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科委(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品和科技工作的业务处处长(或工作人员)各1人。
  二、有关企业和科研单位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化物流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天津石化运输公司、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深圳威迪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中国重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郑州市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四川专用汽车厂、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危险品和科技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各1人。
  三、有关化工园区
  南京化学工业园、江苏省南通化学工业园区、淄博高新区、福建泉港石油化学园区、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天津经济开发区化工区、大连石油化工园区、大庆高新区宏伟、兴化、林源化工园区、上海化工园区负责危险品和科技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各1人。
  四、有关协会、中介组织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技术协会、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辽宁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湖北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贵州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负责危险品和科技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各1人。
  五、在京有关单位
  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危险品和科技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各1人。
  六、特邀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手 机 身份证号码
返程票预 订 返程时间 目的地 火车或飞机 车次或航班号 软、硬卧或头等、经济
月 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