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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分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管理)所(站):
  近年来,申请办理农药分装登记的产品越来越多,2000年达2500多个,在审批中发现,分装登记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企业借分装的名义从事农药加工、给分装产品重新取新的商品名称、在分装产品重新取新的商品名称、在分装产品标签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生产单位只负责授权后的管理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农药分装登记管理,规范农药市场,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农药分装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办农药分装登记的资料要求:
  1.申办农药分装登记须提供如下资料:
  (1)分装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企业名称与加盖的公章、营业执照和授权书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2)授权书或协议书。
  授权书或协议书应为原件,一个产品一份授权书。分装登记授权书中应有的内容见附件一。
  (3)产品标准(或产品化学资料)。
  分装境内企业产品,应提供原生产企业的标准和分装企业在当地标准化技术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分装企业的产品标准内容基本同原生产企业的,仅在标准编号、标准发布单位、包装材料等方面不同。
  分装境外产品,应提供本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的制定可根据所分装产品的产品化学资料制定。
  (4)标签或说明书。
  应提交原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规范的产品标签。
  分装产品的标签样张,在内容上应和原生产厂规范的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并在标签上注明产品生产厂、分装厂的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不能随意增加与分装企业名称、证号无关的内容。
  (5)分装前产品的质量抽检报告。
  实施抽查产品质量的单位一般为分装企业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药检定所,检测单位一般为省级以上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
  (6)其它资料。
  ①分装企业所在省级农药检定所的初审意见。
  ②分装企业简介。主要介绍分装企业的规模、上级主管部门、所拥有的分装设备、厂房、设施、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包装设备等。
  2.分装登记证有效期:
  农药分装登记证为临时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生产厂产品有效期续展可随原生产厂产品有效期续展。

  二、申办农药分装续展登记要求:
  1.申办时间要求:
  农药分装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我所办理续展登记。
  2.申办续展登记资料要求:
  (1)续展登记申请表;
  (2)分装产品的正式标签;
  (3)产品分装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4)产品标准等其它需要补充资料。

  三、办理分装登记证换证的有关要求:
  对2000年5月20日以前由各省级药检颁发的农药分装登记证,其换证工作将于2001年4月30日结束。到期不能补齐资料者,不再为其办理换证手续。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接本通知后,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内容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农药(分装)企业。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01年3月5日


附件:农药分装授权书(或协议书)基本内容要求。
  一、生产方和分装方的单位名称(法人名称);
  二、明确授权分装的产品名称、使用生产方注册的商品名等;
  三、明确生产方、分装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并由生产方向分装方提供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签等。分装厂不具备拟分装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生产厂在授权书上须说明与分装厂共同承担分装后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农药管理条件》、《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明确协议的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
  六、每份协议都应由企业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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