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27号
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报告》((2005)质字第01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4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抗震类别 结构型式 环境温度 规格尺寸 载荷等级 制造活动范围及 备 注
(℃) (mm) (KN) 完成形式
支承件 阻尼器 1、2、3级 抗震Ⅰ类 液压阻尼器 5~50 40 16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外协项目:
(非焊接结构) 63 48 1.表面处理;
80 80 2.热处理;
100 120 3.理化检验;
125 200 4.额定载荷大于5吨的动态性能测试。
160 320
2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