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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2 生效日期: 2001-02-22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职成[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新的德育课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意见,我部组织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哲学基础 /PGN0001.TXT/PGN 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四门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 的通知》(教职成[2001]2号)的实施,一并试行。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是国家制定的指导学科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材的编写与审查、教学督导与评估、学习评价与考核都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各地要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的要求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并把相关教学内容和德育活动渗透到各专业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德育课教学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中的积极作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要积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德育课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德育课教师贯彻教学大纲的自觉性和运用教学大纲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试行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教学大纲(试行)
附件二:哲学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附件三: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附件四: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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