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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忠(县)万(州)公路忠县三元场至羊马场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1 生效日期: 2002-03-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2]163号
忠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忠(县)万(州)公路忠县段三元场至羊马场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忠价[2001]76号)收悉,经我们三部门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忠万公路忠县三元场至羊马场段是省道S103线渝巴路的一段,为忠县及万州地区陆上交通的主干道。该工程1996年经原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公路[1996]292号文)批准收费立项,全长23.78公里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1998年8月工程竣工后,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原重庆市交通局以渝价[1998]613号文批准试收费。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2000]592号文同意原汝溪站调整在三元场设置三元站。现工程已通过万州区交通局的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重庆市忠县审计局对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忠审投意[2001]4号),整个工程实际完成工程投资305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215.4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省道S103线渝巴路忠县三元场至羊马场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交委[2000]592号文的批复,在三元场设置三元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忠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272号文的批复,收费年限为12年,即从2001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4日。收费期满后,必须立即停止收费。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忠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忠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拔付使用,专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和收费人员正常开支及道路的维护。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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