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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0 生效日期: 2001-12-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1]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每年进行1次,考核内容为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当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的对象为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目标办)负责对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的考核工作。市重点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
  1.督促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积极支持项目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
  3.及时协调解决阻碍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4.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5.优先保证项目建设的供电、供水、供气等;
  6.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到位;
  7.定期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情况;
  8.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目标任务。
  (二)项目建设单位:
  考核内容为目标考核计分表所列内容(详见附表)。
  第六条 考核等级
  (一)对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等级评价考核,等级分较好、一般、较差3个档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八项要求的或八项中有一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较好单位;八项中有两项做得较差或有三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一般单位;八项中有三项做得较差或有四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较差单位。
  (二)对项目建设单位采用计分考核。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目标考核计分办法打分,等级分为较好、一般、较差3个档次。考核得分在80―100分的,评为较好单位:考核得分在60―80分的,评为一般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较差单位。
  第七条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目标办、市重点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对象在年底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分别报市目标办、市重点办作为年度考评的基础材料。市目标办、市重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奖惩
  (一)市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市政府每年拨一定款项设立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对评为较好的项目所有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奖励。
  (二)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
  1.被评为较好单位的,除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外,对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核评价中加0.1分,对项目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对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中加1分。
  2.被评为一般者,不加分,也不扣分,只通报考评结果。
  3.被评为较差者,除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外,对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核评价中扣0.1分,对项目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对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中扣1分。
  (三)项目建设单位
  1.评为较好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2.评为较差单位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核记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一、建设管理  25
  分值分配
  1.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5分)
  2.层层分解了责任目标任务。(2分)
  3.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4分)
  4.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4分)
  5.积极组织建设资金到位,资金能保证工程建设需要。(8分)
  6.统计报表、资料上报及时准确。(2分)
  扣分
  1.未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取消考核资格)
  2.未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任务。(1―2分)
  3.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4分)
  4.未实行招投标或建设监理的。(1―4分)
  5.违背资金管理规定。(取消考核资格)
  6.组织建设资金到位不力、资金不能保证工程建设需要。(1―8分)
  7.报表、资料上报不及时、不准确。(2)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二、完成投资及投资控制  10
  分值分配
  1.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和国家、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4分)
  2.已完成项目的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6分)
  扣分
  1.未按国家、市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1―2分)
  2.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标准和规模。(1―2分)
  3.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投资计划。(1―3分)
  4.已完成项目的工程投资超过批准投资。(1―3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三、工程进度控制  20
  分值分配
  1.编制了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及年度网络计划。(2分)
  2.有与工程总进度计划相匹配的主要单位工程进度计划。(2分)
  3.严格按照总进度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6分)
  4.按照预定工期完成了进度目标。(10分)
  扣分
  1.未编制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及年度网络计划。(1―2分)
  2.主要单位工程未编工程制进度计划,或与总进度计划不匹配。(1―2分)
  3.未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实施。(1―6分)
  4.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年度形象进度目标。(5一1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四、工程质量  25
  分值分配
  1.工程建设实行了政府质量监督。(6分)
  2.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8分)
  3.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优良率达到目标要求。(8分)
  4.关键工艺或设备安装调试一次试车通过。(3分)
  扣分
  1.工程建设未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取消考核资格)
  2.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1―5分)
  3.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优良率未达到目标要求。(1―5分)
  4.关键工艺或设备安装调试未一次试车通过。(1―3分)
  备注
  合格率与优良率以监理单位提供、质监机构核定的为准。此项扣分累计一般不超过13分,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累计可扣2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五、安全文明生产  20
  分值分配
  1.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5分)
  2.管理规范、措施得力、现场文明。(5分)
  3.一般安全伤亡事故频率控制在标值以内。(10分)
  扣分
  1.发生了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取消考核资格)
  2.安全文明生产制度不完善、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1―5分)
  3.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力、现场混乱。(1―5分)
  4.一般安全伤亡事故频率超过目标值。(10分)
  备注
  此项扣分累计一般不超过10分,发生了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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