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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 2001-12-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884号
重庆邮电学院:
  你院“关于新建南福苑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邮院[2001]24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联建的形式,分别新建、改建了7栋学生公寓(南福苑1、2、4栋、11、12栋、玉兰园1、2栋),南福苑公寓建筑面积为8182.9平方米,共215套房间;11、12栋建筑面积为6848平方米,共274套房间;玉兰园1、2栋建筑面积为1791平方米,共42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南福苑1、2栋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4间,活动室1间,每间寝室住2-3人,每生使用面积8.1平方米。4栋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1间,每间寝室住2-3人,每生使用面积10.6-8.5平方米。每间寝室配备有电扇2把、日光灯2盏。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1间(1、2栋为2间)、盥洗室1间、电话、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衣鞋柜、书架、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套房间安装了供热水设备,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11、12栋公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仍按渝价[2000]590号文件中新建公寓的配置要求执行。
  3、玉兰园1、2栋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2间,每间寝室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8.25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日光灯、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南福苑1、2栋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4栋公寓2人间每生每半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3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400元。
  2、11、12栋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400元。
  3、玉兰园1、2栋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大中专(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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