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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3 生效日期: 2001-12-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将《重庆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实施科教兴渝战略,指导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础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取得历史性进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79%,初步实现了“两基”阶段目标。已经实现“两基”的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得到加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民族教育稳步推进,特殊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有所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一批学校已经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已经建立并初步实施了定期研究教育工作、为教育办实事、对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考绩等一系列制度。“绿色证书”教育在农村初中逐步推广并收到实效。城市支持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等教育支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已初步形成。
   但是,我市基础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尚不能很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还没有完全落实,教育投入不足,教育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相对较低,农村初中辍学现象较为突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有待提高,一批薄弱学校亟待治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三峡库区移民迁校工作任务艰巨,实施素质教育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信息化程度较低,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待遇尚未很好落实。基础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这些困难和矛盾,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入新世纪,人才和全民素质的竞争已是国际竞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人心,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结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基础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肩负着开发人力资源、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
   我市正进入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要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完成江总书记交办的“四件大事”,必须缩小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差距,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促进重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新的振兴。随着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和高水平教育愿望的不断增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人才需要的日趋迫切,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领域,基础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优先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基础教育是科教兴渝的奠基工程,必须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努力培养人才和提高市民素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抓住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机遇,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健康发展,加大实施素质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需求,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必须增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基础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发展战略和指导方针
   (一)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面完成“两基”任务的基础上,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坚实的基础教育体系,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目标:
   1.未实现“两基”的地区按照已调整的计划,按期完成“两基”任务,主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他地区进一步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其它地区举办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以下的区县设立特殊教育教学点。在抓好大面积学校建设的同时,建设一批“重庆市示范小学”和“重庆市示范初中”。
   2.主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努力使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以上;每1万人中普通高中平均在校生人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设一批“重庆市重点中学”,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市级命名的“重庆市示范性高中”,并争取其中大部分进入全国示范高中行列。
   3.城市地区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农村地区努力使儿童在入小学前能够接受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70%以上,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有较大发展,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全市建设一批“重庆市示范幼儿园”。
   4.主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其他地区薄弱学校大幅度减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基础教育的需求。
   5.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0%、85%以上,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培养造就10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家,20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0000名区县级骨干教师。
   (二)基础教育的发展战略
   1.优先发展战略。确立基础教育在重庆教育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地位,确保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基础教育在实施科教兴渝战略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2.大城市带动大农村战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快城市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城市教育的优势,大力扶持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3.多元化办学战略。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办学,开发教育资源,增大教育总量。
   4.质量兴校战略。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坚持内涵发展,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加强教研科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
   1.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把“两基”工作作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巩固扩大“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保证高峰期初中适龄少年的就学需求,重视农村女童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工读教育,积极推进处境不利群体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重点高中和示范高中建设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扩大普通高中的教育供给,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积极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2.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合理布点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城区开发及城镇化发展等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治理薄弱学校,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新建、改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发展寄宿制学校。
   3.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坚持移民先移校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和扶持工作,按期完成三峡库区移民迁校任务,结合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重庆市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
   4.突出抓好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加快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招生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基础教育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市政府对基础教育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抓好所属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及建设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有关政策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力量办学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招生及师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允许社会力量办学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办学成本,并得到滚动发展。社会力量办学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积极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构建公办民营、公办民助、公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模式。积极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确保校产不流失。

  四、推进素质教育
   (一)加强和改进德育。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确立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阶段性德育目标。德育要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共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德育网络。充分发挥和利用“红岩精神”等具有重庆特色的德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科技、环境、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增长才干,从中体验高尚、体验成功、体验社会责任。各地都要积极建立稳定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素质教育基地。
   (二)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切实保证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审美意识、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强健康教育,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疫情的防治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
   (三)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积极稳妥地开展新课程实验,加强对综合实践课、艺术、科学等综合课、小学英语和高中技术类课程的研究和开发。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农科教相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等项改革的需要,农村中学要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社会经济需要的地方及学校课程,积极稳妥地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及教材管理机制,加快开发地方及学校课程和教材,提高课程教材持续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教材编写、审定、出版、选用和发行的有效机制。
   (四)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程,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和教育管理中的普遍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办学形式、教学模式、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变革。加快建设重庆基础教育信息网,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和学校三级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从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逐步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全面构建网络化教学环境。
   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全面向学生开放。要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它们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形成学生、教师、家长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共同参与评价的开放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成长、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校的发展。坚持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中学部分学科开卷考试办法,认真开展高中学分制试验。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基础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坚持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坚持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分离”的方向,进一步下放初中毕业考试权,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的工作机制,推动高中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法;积极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和选拔制度改革,逐步实施高考报名社会化。
   (六)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加强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学校三级教研网络,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政策研究、理论探索、改革实验、教学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高等师范院校应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和教学实验。设立“重庆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和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五、教师队伍建设
   (一)构建并逐步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探索新师资培养模式,制定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标准和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积极稳步推进中等师范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逐步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加强中小学继续教育工作。整合并充分利用教师教育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的全员培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形成以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教研部门、师范院校、社会力量以及其他办学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区县(自治县、市)、学校三级培训网络。优先、优惠培训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
   (二)加强骨干教师和培训者队伍建设。认真实施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122'计划。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特别是研究员、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总结、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加大培训培训者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自治县、市)教研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教研队伍。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管理体制。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照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严格教师资格条件,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和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逐步清退代课教师,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任免的学校领导干部,由区县(自治县、市)委教育工委提名,组织部会同教育工委考察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审批;其他学校的领导干部由区县(自治县、市)委教育工委考察任免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职级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四)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聘任办法,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转任交流制度。
   (五)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逐步建立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定期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六、保证教育经费投入
   (一)依法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教育投入体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市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确保财政用于中小学教育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和优先发展,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修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成本分摊机制。逐步调整收费标准,进一步健全贫困学生奖、贷、助学金制度,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充分运用教育集资、捐资、融资等政策,支持基础教育发展。依法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集资,用于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积极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积极运用融资手段筹集资金。通过发展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筹措教育资金。各地城市建设配套费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继续执行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
   (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合理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强化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健全中小学财会队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挤占、挪用、贪污教育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肩负起统筹领导基础教育的重大责任,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坚持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联系学校、为教育办实事、保障学校安全、控制学生辍学等方面的制度。
   (二)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法制建设。加强基础教育立法工作,要把影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加快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学校管理,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三)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继续做好未实现“两基”地区的评估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建立和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复查及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渝战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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