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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广厦经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3 生效日期: 2001-11-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79号

广厦重庆第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厦经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广厦经典高层住宅小区己由市建委列入我市住宅小区智能化技术示范工程。根据你司申报:广厦经典高层住宅小区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一、环境绿化:小区绿化率达30.5%,小区绿化面积7611.4平方米,集各种休闲亭、中心喷泉、下沉式表演广场、水岸美术馆、雕塑广场、儿童乐园、国际游泳馆、网球场、健康绿色通道为一体,有花园、草坪、绿色通道彩砖等;二、配套设施:有业主会所、音乐茶座、咖啡屋、棋牌室、小球室、网吧、多功能会议大厅、琴房、语音室、阅览室、少儿活动室、健身房、医务室、美容美发绘画实验场所、儿童戏水池等设施;三、智能化方面:水、电、气自动记费系统;实行三表远程抄送;业主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车库计算机IC卡识别系统;闭路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可视对讲安防系统;周界红外线报警装置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等。根据你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广厦经典高层住宅小区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高层住宅:1.0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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