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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2 生效日期: 2001-11-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万州府办发[2001]57号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万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01)25号)设置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农业资源区划管理的职能交给区农业局;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流转管理职能交给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区计委承担的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区计委承担的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以及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土地、矿产资源的现状调查评价、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等基础性工作,各类咨询性、程序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地籍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等工作转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承担;
  3、将土地登记咨询性、程序性工作交由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企业承担;
  4、将土地交易中的咨询性、程序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办理;
  5、将征地调查、勘测定界、整理资料、征地批准后实施及组织补充耕地等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承担;
  6、将地质灾害调查及其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下放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五)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移民迁建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负责占用基本农田和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参与城镇规模调控管理;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定点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负责全区土地定级,评估及地价评估确认;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抵押、典当等有偿使用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地价评估和地产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区地籍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测绘机构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十二)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宣传教育及职工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及其乡镇(街道)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接待、保卫、保密、综合治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政协议案;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负责“办件大厅”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宣教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奖惩、调配、人才流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机构、体制改革和行业的机制转换工作;负责行业社团组织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业务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扶贫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实施与考核工作;负责党的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土地、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行业新闻的编写发布;组织行业史志的编写;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归口管理土地、地质矿产的行业专业培训。
  (三)信息档案科
  负责编制土地、矿产资源科研规划、行业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局系统的科研及新科技的推广运用;组织协调行业科技项目的论证、鉴定、上报评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局信息网站的维护及对外发布信息;负责局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负责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局系统计算机类设备购买计划的提出和设备维护;负责土地利用动态及灾害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处理;负责对现有3万多份专业档案的保管、管理和运用,及时、准确提供运用档案信息资料。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工作;制定全局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综合管理办法;草拟全区土地资金及本局预算内外资金收取、解缴、核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种专项资金的筹集、运作、核算管理,本系统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报批和监督管理,本局固定资产购建的核算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滑坡治理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它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税收、财务、物价方面的政策,指导局直属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监察科
  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法规政策的解释、清理、汇编及请示工作,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地产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正在进行的土地、矿产违法活动进行制止;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诉讼工作,对违反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的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等。
  (六)耕地保护科(挂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和耕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全区农用地转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土地征用的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城镇(乡)建设和移民迁建划拨用地的统一管理;实施对建设项目划拨土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指导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和渝东开发区的耕地保护工作。
  (七)土地资产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组织、审查、确认、报批和出让合同的管理,土地出让金及转让房地产中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管理;编制、修订、公布全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负责地价评审工作的组织及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土地方面的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及外资用地管理;负责全区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
  (八)规划计划科
  编制、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农地转用的规划审查和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论证审查;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编制下达和监督实施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综合统计及行业专业统计汇编。
  (九)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与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调处、确认;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与管理;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与管理;负责农用土地定级估价与管理,城乡地籍统计与管理;负责土地利用现状库及城镇土籍信息系统开发、维护与管理。
  (十)地质环境科
  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的管理,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压覆审查,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管理。
  (十一)矿产资源科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认定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认定储量评审结果,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和汇交工作;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纪检组长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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