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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 2001-10-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意见
  市政府: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了严重的伏早及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人,受灾人口多,造成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及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01]123号)的要求,拟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市城区开展扶贫济围送温暖捐助活动,支援灾区群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捐助活动开展的范围和组织工作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都应在城区开展捐助活动。捐助活动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党政军、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城市居民自愿捐助闲置不用的衣被、物品等,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捐助活动的组织、接收、发送工作由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居民、职工捐赠的衣物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单位接收,集中交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接收点。
  (二)接收捐赠衣物的分配。近郊的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接收的衣物由市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统一分配,集中定向送往灾区和贫困地区。其余区县(自治县,市)接收的捐赠衣物自行分配送往本辖区内的灾民和贫困户。

  二、捐助活动的时间安排
  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为组织宣传阶段。近郊区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要组织人员上街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作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描、电视等新闻媒体在集中捐赠活动期间,广泛开展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
  10月26日至11月9日为组织接收阶段。接收捐赠的衣物,以秋冬季服装为主,成色不低于五成新(不接收内衣(裤)袜)。街道、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捐赠衣物,必须分上装、下装、棉被分类打包后,集中交民政部门设立的捐赠接收点。
  11月10日至11月20口为组织发送阶段。近郊区民政部门接收的捐赠农被和物品山巾接收捐赠办公室统筹安排,集中送往灾区和贫困县的乡镇。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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