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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兴业证券公司及吴怀昆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经查,你公司总部及上海金陵东路营业部1997年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上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此外,你公司总部及上海金陵东路营业部等营业部1997年使用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股,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营业部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该营业部原主要负责人吴怀昆分别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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