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31号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1997年以1,551个个人股东帐户申购新股,获利12,252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此外,1997年3月18日,你公司成都营业部为股民融资500万元,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清理违规融资和个人股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