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44号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1997年至1998年4月,你公司所属15个营业部挪用客户保证金47,158.67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北京航天桥营业部挪用保证金6,551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1997年,你公司总部及仪征营业部以113个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股18只,并进行二级市场自营,获利154.97万元,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此外,1997年,你公司所属4个营业部为股民融资2,614.90万元,获利4.87万元。其中:上海厦门路营业部1997年末为股民融资274.76万元,获利0.74万元;上海广东路路营业部1997年6月末为股民融资991.34万元,获利4.13万元;广州天河营业部1997年4月15日为股民融资100万元;成都少城营业部1997年11月末为股民融资2,222.3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对你公司航天桥营业部原负责人童小平予以通报批评;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清理违规资金,1个月内清理个人股票帐户。
附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况汇总表
附件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时间 违规资金 用途 获利额
1 沈阳沈河营业部 1998.4.30 192 席位费 借款
2 上海通州路营业部 1998.4.30 1347.91 原主管部门占用
3 上海长江西路营业部 1998.4.30 388.34 弥补原亏损
4 南京虹桥营业部 1997.12.31 1631.00 原主管部门占用
5 南京中山路营业部 1998.4.30 2117.52 拆借
6 深圳深南中路营业部 1997.12.31 4012.00 原主管部门占用
7 深圳爱国路营业部 1998.4.30 1127.14 拆借
8 深圳建设路营业部 1998.4.30 2080.78 原主管部门占用
9 广州天河营业部 1997.6.30 5922.00 原主管部门占用
10 广州荔湾营业部 1997.1.31 3439.00 原主管部门占用
11 广州万财营业部 1997.12.31 9087.00 原主管部门占用
12 海口营业部 1997.12.31 166.00 原主管部门占用
13 北京大钟寺营业部 1997.12.31 3614.67 原主管部门占用
14 北京航天桥营业部 1998.4.30 6551.31 原主管部门占用
15 北京西直门营业部 1997.12.31 5484.00 占用 国债回购
合计 47,158.67
注:原主管部门指该营业部被联合证券收购前的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