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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43号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1996年至1998年4月,你公司总部、债券业务部及杭州营业部等7个营业部,利用1,578个个人股票帐户,参与申购新股80只及二级市场交易,共计获利881.06万元(详见附件一),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1996年7月至1998年4月,你公司深圳营业部等10个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10,047.75万元,其中深圳营业部1998年3月31日为客户融资3,878.99万元(详见附件二)。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此外,你公司1997年接受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的全权委托,代理买卖股票850万元,其中500万元保证年收益率24%,专门用于新股申购,盈利67万元,24%回报率及本金已付给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其余350万元保证年收益率20%,专门用于股票炒作,按审计日计算亏损112.7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项所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对你公司深圳营业部原负责人宋振华予以通报批评;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清理违规资金,1个月内清理个人股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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