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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8 生效日期: 2006-06-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许政办[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做好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
关于做好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办理好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各级政府效能提升,加快许昌发展》的议案,根据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为目标,以执行力建设为关键,把效能建设作为政府廉政勤政建设的治本之策,突出各地各单位效能建设的主体地位,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促进各级政府效能提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高质量办理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提交的唯一议案,加快许昌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五项服务制度。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位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五项制度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机关作风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治理机关存在的责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三)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重点解决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政令不通、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政策棚架问题。
  (四)企业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重点打击组织煽动群众扰乱企业周边环境的骨干分子、报复陷害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活动,解决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具体措施
  把建立健全五项服务制度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企业评价和群众公论作为主要标准,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效能建设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学习教育和效能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政府效能与落实目标任务相结合,各地各单位效能建设与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相结合,确保效能建设各项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使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真正把当好公仆、为民办事作为第一职责,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狠抓落实、苦干实干作为第一选择。
  (二)突出主体地位,完善服务制度。突出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抓效能建设的主体地位,在建立健全权责一致、任务清楚、便于操作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五项服务制度并狠抓落实。
  1.政务公开制。按照方便管理服务对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2.服务承诺制。与政务公开制相衔接,向管理服务对象作出服务承诺,明确违诺责任,查处违诺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3.首位负责制。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询问的工作人员(首位人)的义务、职责、要求和过错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4.限时办结制。与政务公开制相衔接,对承办的管理服务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5.责任追究制。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明确失职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及应承担的责任。
  (三)抓好三项工作,优化政务环境
  1.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加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牌子,为群众办理本级及至上级部门的审批事项。
  2.整合审批职能。在不增加人员和编制的前提下,对具有两个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内设科室进行整合,设立行政事项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四)创新考评机制,激发内在动力。以许昌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新闻发布会为平台,对市直单位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和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机关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工作,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效能考评机制,把效能考评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之一,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抓效能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五)建立共建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完善警、企、地共建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性企地纠纷,严肃查处扰乱重点项目正常施工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创造良好的企业周边环境和投资环境。
  (六)加大暗访力度,强化案件查处。加大对市直94个单位及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政务公开、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各级政府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工作的暗访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整合投诉资源,实行有奖举报。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开通运行“110”应急联动服务系统和“114”政务导航服务系统,构建效能建设信息互通平台,畅通民声民意渠道,提升政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快速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凡被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查证属实的,一律追究责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加强效能文化建设,打造舆论氛围。注重文化氛围对效能建设的潜移默化和熏陶作用,采取“读一本书”、征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效能文化建设,丰富效能文化内涵,扩大效能文化辐射面,营造浓厚的效能文化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牢固确立效能理念和执行意识,并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规范公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和舆论氛围。
  (八)强化目标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已经出台的《许昌市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许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要建立权责明确、便于操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量化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奖惩兑现,从机制上确保全市各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许昌市人大议案办理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刘有富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张国栋、市监察局局长王香玲、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宏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王香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暗访督查和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落实效能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效能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市优化办和新闻媒体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营造效能建设浓厚氛围,促进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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