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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6 生效日期: 2000-03-0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0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税务系统跨上新台阶的重要一年。新年伊始,税收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月中旬,中央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先后在研讨班上就财税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1月6日,江泽民总书记为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编写的《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作批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税收知识,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不断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连续8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第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主题及指导思想
  2000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与未来。
  中国的税收与未来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的未来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繁荣与富强,关系到中国人民的前途,而且对亚洲和世界的发展与进步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党的十五大提出,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到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雄厚的财政实力是国家强大、稳定、安全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保证。正确地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社会经济、反映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作用,为国家提供雄厚的财力,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税收对促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有着重要作用。随着各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潮流,各国经济的相互渗透、扩张、竞争和融合,使全球经济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可能离开、更不能背离经济全球化。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具有重大现实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事件。只有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产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更好地迎接加入WTO和21世纪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挑战。
  我国2000年社会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攻坚均要依靠税收的支持。今年是新旧世纪交替之年,我国要完成“九五”计划,圆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制定“十五”计划,为开始向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伟大进军做好充分准备;要继续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扩大国内需求;要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要深化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三年目标;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这些都要求必须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保证国家预算资金落实到位。
  开展以“税收与未来”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认真学习税收知识,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有利于社会各界关注和理解税收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税务部门进一步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大力宣传税收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中央12号文件提出的税收调控政策及其取得的成效,宣传税收对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影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突出依法治税的宣传,突出税收与经济全球化、与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为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迎接新世纪做贡献。

  二、宣传月的主要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2000年税收宣传月要以中央举办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为契机,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税收宣传,开展对企业厂长经理、财务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的税收法规政策培训,对中小学生进行税收基本知识宣传。(二)主要内容
  1.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地位、作用的宣传;开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宣传;继续进行税收与强国富民关系的宣传。
  2.开展税收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如税收与新世纪、税收与WTO、税收与中西部开发、税收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宣传。
  3.积极开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4.结合有关税务系统先进典型及涉税案例,开展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

  三、宣传月的基本形式
  自199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采取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总局组织的统一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深化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影响,提高宣传效果。
  (一)要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办好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央党校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与此同时,江泽民总书记为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编写、金人庆主编的《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作批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税收知识,高度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为了贯彻这次财税研讨班上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江泽民总书记的批语精神,总局办公厅将统一协调总局领导、有关司局长和财税专家赴各地讲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制、征管改革、法制建设等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协助、组织各地党政部门举办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向各级党政领导发送《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知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税意识。(二)组织各地电视台播放税收专题纪录片《向纳税人报告》(原名《国脉千秋》)。《向纳税人报告》是总局组织拍摄的一部反映税收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工作辉煌成就的电视纪录片。春节期间,该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了6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宣传月期间,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当地电视台集中播出并向社会各界推荐,让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税收工作。(三)开展以个人所得税知识为主的税收知识竞赛。个人所得税是近年来发展较快、增长较多的一个税种,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既具有组织收入的作用,又具有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职能。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宣传月期间,要把宣传个人所得税知识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总局将与法制日报联合举办税法知识竞赛活动,在法制日报上刊登税收知识竞赛试题。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纳税人参加竞赛活动,在公民中普及税收知识。(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传播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集中播出税收公益广告、税收题材专题片、新闻片以及电视剧、综合文艺节目等,特别要注意利用名牌栏目,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调查》及各地受众范围广、群众参与性强的栏目,开展丰富多彩的电视宣传活动。二是组织《税务周报》的宣传报道。4月16日,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税务周报》节目开播1周年,总局将组织开播一周年专题节目。各地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税务周报》工作,主动提供税收新闻宣传线索、税收新闻片、配合《税务周报》采访,努力协助和支持总局办好《税务周报》。三是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等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五)利用影视、图画、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宣传月期间,总局将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合制作电视系列短剧《谈税说法》,通过艺术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涉税刑罚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出版社还将发行税收宣传月挂图及儿童税法卡通读物,普及税法知识,树立税务形象。同时,各地应选择一些受众面广的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制作若干大型公益广告,形象、直观地宣传税法。

  四、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形成强大的税收宣传声势。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已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切实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二)狠抓宣传实效,实现税收宣传由量到质的飞跃。各地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深化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做到税收宣传内容新,效果好,影响大。(三)努力开拓创新,推动税收宣传形式的科学化、现代化。创新是税收宣传的生命力所在。各地要在以往所采取的形式基础上,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税收宣传的积极性、创造力,创新出更加贴近生活,新颖活泼,丰富多彩,手段科学,实效明显的税收宣传形式。(四)强化税收宣传的沟通与交流,实现税收宣传信息共享,形成税收宣传合力。一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交流,如各地与总局的交流,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及其内部的交流,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宣传月期间,总局新闻宣传中心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0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二要加强与税务系统外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五)通过典型宣传,树立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正面典型的宣传,树立税务系统依法征税、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也要通过曝光案例,以案释法,达到教育群众,震慑涉税犯罪的目的。(六)要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加强检查监督。总局和各地在宣传月结束后,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活动。总局将评选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优秀创新项目以及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把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通过先进单位、项目、个人的评选,把扎扎实实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同时,为了保证税收宣传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总局在宣传月期间,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了解、检查、督促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对于税收宣传活动组织不力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要认真总结税收宣传工作经验,总局将在今年适当时机召开全国税收宣传工作会议,系统、全面地总结、研究和部署税收宣传工作。

附件:1、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2、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项目评选标准
   3、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 1: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治税,强国富民
   2.依法治税,共建美好家园
   3.税收是共和国的血脉
   4.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
   5.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6.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7.税收促进社会进步、事业发展
   8.珍惜事业发展,坚持依法纳税
   9.学习税收知识,增强纳税意识
   10.依法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权力
   11.偷税抗税违法,纳税协税光荣
   12.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
   13.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14.向共和国纳税人致敬
附件2:税收宣传月先进单位、项目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宣传机构健全,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项目、有专人负责,宣传活动经费落实到位。
  二、围绕“税收与未来”主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特别是对税收宣传形式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三、组织了在当地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税收宣传活动项目。
  四、广泛开展了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向总局上报税收宣传月信息,并在“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上有较高的上稿率。
  五、加强了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了活动项目或加强了信息交流。
  六、及时向总局上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附件3: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从事税收宣传的税务干部(正式职工)。
  二、评选报送标准
  (一)政治坚定,思想敏锐,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税收新闻宣传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税收新闻宣传事业努力工作,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工作主动,有思路、有创新、有成绩。
  (三)从事税收宣传工作1年以上。
  (四)在税收宣传中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没有重大失误或导向性错误。
  三、评选报送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推荐报送,每单位报送2人,全国评选100名。
  四、几点要求
  (一)要重视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这是全国税务系统首次进行税收宣传月先进个人评选,也是总局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确实把热爱税收宣传,长期从事税收宣传工作的同志推荐上来,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稳定的税收宣传队伍。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择优推荐,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要及时报送推荐报表。各地务必于200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过期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63417325 63417384
  传真电话:6341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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