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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交空调车和社会客运空调车实行夏季票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价[2001]284号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了适应客运市场的发展,满足各个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各客运公司相继投入一批空调大、中巴车进行营运,因空调车在成本投入、运行消耗、乘坐舒适性等方面明显高于普通客车,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公交(含主城区社会客运车辆)空调车夏季票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安装空调并制冷功能良好的公交车(含主城区社会客运车辆),在今年3月1日所核定的冬季票价基础上每人次加收0.50元空调费。

  二、夏季收取空调费票价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三、我局原渝价[1998]488号文和渝价[1998]235号文以及渝价[2000]313号文所确定的有关空调车收费的规定与此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所有收取空调费的客运车辆都要实行明码标价,必须张贴经重庆市物价检查所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加盖公章的空调车票价表,未张贴票价表的空调车一律不得收取空调费,违者,将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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