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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监发(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关于“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将《实施意见》发送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好本地区“三重一大”“打假”工作具体方案,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0年2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关于“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神,加大“打假”力度,用铁腕抓质量,现提出在今年一段时期,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打假”及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用三年的时间,对重点区域制假售假违法活动依法实施催毁性打击,使影响国计民生、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重点产品的制假售假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使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市场实现有效监控;使制假售假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得到有效整治;基本上遏制成规模的区域性、集团性制假售假的猖獗势头。
  (二)主要任务:实行“打防结合”,突出“三重一大”。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和推进争创“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等项措施,端掉一批黑窝点,堵住假货源头,切断假货渠道,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团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突出抓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查处大案要案
  (一)关于重点产品:根据近几年“打假”工作的实践和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危害的程度,确定以下十大类制假售假产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农用车、农机等);
  --建筑及装饰材料(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建筑门窗、涂料、油漆等);
  --家用燃气器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炉具、钢瓶、调压器);
  --摩托车及汽车、摩托车配件;
  --通信器材(移动通信系列产品、电话机、传真机);
  --化妆用品及洗涤用品;
  --食品(食品、饮料、糖果、调味品、酒);
  --低压电器;
  --日用电器、安全类电动工具;
  --卷烟。
  (二)关于重点市场:确定10个辐射面广、数量大、问题多的商品批发市场作为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市场整治和监控的重点。10个重点市场是:
  --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
  --广东广州兴发广场;
  --河南郑州华中食品城;
  --河北石家庄南三条批发市场;
  --江苏丹阳华东灯具城;
  --湖南长沙市高桥大市场;
  --沈阳五爱市场;
  --广西南宁市虎邱钢材市场;
  --山东临沂沂隆百货批发市场;
  --长春市汽车配件市场。
  (三)关于重点区域:确定30个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严重的区域作为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局部区域治理的重点(30个重点区域见附)。
  (四)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大案要案的范围是:违法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涉及面广、造成人身伤害等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件。具体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8)167号)文件执行。
  除以上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些当地特产、当地资源和当地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作为本地区打击和治理的重点。

  三、切实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的“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对已确定的十类重点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将按季度选取若干种重点产品,开展对重点产品全行业的专项治理;同时要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合起来,强化整治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十类重点产品中的若干种产品,开展全区域的专项治理;同时要与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
  (二)对已确定的10个重点市场、30个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商请地方政府把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并协助地方政府制定计划,提出整治方案和措施,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做到精心部署,严厉查处,跟踪监督,综合治理。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舆论的各种手段,采取打击、治理、教育、管理等方式,多管齐下,务必在限期内抓出成效。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地整治的情况加强督察和指导。
  (三)抓好大案要案的严厉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对于屡犯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不仅是“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三重一大”“打假”工作能否取得明显成效和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关键。要完善查处大案要案的运作机制,采取必要的技术侦察手段,培植必要的提供案情的秘密力量,使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做到信息灵、反应快、成果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发(1998)167号)文件规定的大案要案报送制度,并每年要按时汇总大案要案情况,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别是对数额大、后果恶劣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一事一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查处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将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要与目前开展的几项工作相结合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要与目前开展的几项工作紧密衔接。
  (一)要与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国家监督抽查、地方日常监督检查既是监控产品质量状况行之有效的手段,也是发现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重要信息渠道,要紧密衔接、相辅相成,强化“打假”工作的力度。
  (二)要与“打假保名优”工作相结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扩大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名优”企业产品的保护范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完善企业参与“打假”的运作机制,必要时组织多个地区开展“打假保名优”联合行动。要积极鼓励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伪劣行为作斗争,依法取得经济赔偿。名优产品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帮助企业研究名优产品被假冒的区域分布情况,及时提出“打假保名优”的措施。对名优产品跨地区的被假冒案件,省际间要加强相互协作和支持,联手“打假”。必要时也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联手联动,统一部署。要重视和帮助名优产品企业做好防伪工作。
  (三)要与行业、区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地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提出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政策界线和工作方案,突出行业治理和区域治理。对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必要时各地要采取协查、通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上下联动,区域合作,集中查处,反复抓,抓反复,力求做到治理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
  (四)要与争创“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相结合。争创“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是在新形势下把“打假”扶优结合起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组成和延伸。当前,要认真实施“135”三年滚动计划。
  (五)要与“清柜台”工作相结合。对年销售额在五千万元以上规模的商业企业,巩固“清柜台”成果,制定并完善商业门店经营规模和考核办法,对优秀商场进行重点扶持宣传,树立产品质量样板柜台形象。对五千万元以下中小商业门店,要继续开展“清柜台”活动,力争做到每年清理万家中小商业柜台。

  五、加强“打假”工作基础建设
  当前,“三重一大”“打假”工作任务繁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基础工作:
  (一)抓紧落实“打假”责任制。“打假”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二)建立“打假”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打假”有功人员要及时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打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切实关心和解决“打假”第一线工作人员的待遇和人身安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各地可参照当地公安的做法,并结合本地的财力状况,对一线执法人员酌情给予特殊津贴和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行政执法“打假”队伍。各地都要在“打假”队伍建设和条件上多下功夫,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装备精良、反应迅速、运作灵活、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四)建立健全多方协作、联手“打假”的协作制度。建立大案要案通报、通令、协查等制度。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五)针对制假售假成规模、区域化并具有集团性、隐蔽性、办案难度大等特点,考虑建立调查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秘密力量。
  (六)建立“打假”信息快速反应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打假”系统。
  (七)加快制定配套的“打假”行政规章。

附:30个重点区域
 一、浙江
  1.开化县(劣质荧光灯);2.玉环县(汽、摩配件);3.乐清(低压电器、互感器)
 二、河北
  1.徐水县(假酒);2.河间市(电线电缆);3.丰润县(劣质水泥)
 三、河南
  1.禹州市(卷烟);2.长葛市(卷烟);3.襄城县(卷烟)
 四、广东
  1.潮阳市(卷烟、电池、化妆品及洗涤用品);2.普宁市(卷烟、食品、化妆品及洗涤用品);3.南海市大沥镇(食品、酒、摩托车、电视机)
 五、福建
  1.云霄县(卷烟、糖果);2.诏安县(卷烟);3.南安市(卷烟)
 六、湖南
  1.宁远县禾亭镇(卷烟);2.邵东县(日化洗涤用品、劣质五金等)
 七、江西
  萍乡市(劣质水泥、劣质轧钢、劣质玻璃)
 八、江苏
  1.连云港市海州地区(化肥);2.宜兴地区(劣质电线);3.南通市启乐天汾地区(假冒电动工具)
 九、山西
  吕梁地区(劣质油品)
 十、广西
  1.都安县(劣质四轮农用车);2、荔浦县(劣质食品)
 十一、安徽
  芜湖市马塘区(糖果)
 十二、内蒙
  伊盟地区(劣质油品)
 十三、吉林
  通化市辉南县(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刹车管)
 十四、山东
  滨州地区惠民县(区域性制售劣质安全网)
 十五、辽宁
  辽阳地区(劣质轧钢和劣质水泥)
 十六、甘肃
  兰州市永登县(假冒劣质磷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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