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19 生效日期: 1997-11-19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教学[1997]16号

1998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改革;坚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优先补充国家关键部门和重点工程急需的方针;坚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坚持国务院办公厅近年来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1998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各部门、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部门要提高“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的认识,充分重视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大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支持用人单位争取和接收毕业研究生,确保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1998年毕业研究生原则上采取在国家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方针、政策和原则指导下,通过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方案。认真贯彻学以致用、发挥专长的原则,防止人才安排使用浪费,使有限的高层次人才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利用。

  三、在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工作中,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措施,指导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优先补充高等学校师资、高层次的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国有企业(简称“三高”用人单位)的科技队伍的急需。要积极引导毕业研究生到国家教委推荐的急需用人单位工作。各中央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所属培养单位和毕业研究生制定相应的调控导向措施。

  四、各培养单位在推荐安排毕业研究生时,要兼顾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合理配置,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中西部改革开放和开发的精神,积极鼓励毕业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工作;对到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工作的非当地生源的总人数要适当控制。

  五、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制订必要的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六、要积极支持国防军工部门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需求,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对志愿到国防军工部门就业的,要给予奖励。

  七、各部门、各地方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双向选择”的指导和管理,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好学校内部的就业洽谈活动,不得组织毕业生参加非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召开的人才招聘活动。今后春季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活动均从11月开始,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不允许用人单位提前入校开展招聘活动,以保证教学、科研秩序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正常进行。

  八、从1998年起,在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中,正式使用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式样见附件)。《协议书》是建议就业计划的依据,各培养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协议书管理细则,各用人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

  九、各部门、各地方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仍由国家教委统一汇总、下达,并报国务院备案。有关部委和地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我委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和接收毕业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意见规定,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的一年内,符合改派规定的由国家教委负责改派;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调动有关规定进行调动调整的,由人事部负责。个别毕业研究生确需改派的,按我委有关规定报批。

  十、各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毕业研究生成才报国的毕业教育,使毕业研究生自觉意识到跨世纪建设现代化祖国的历史使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生活与事业的关系,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式样)(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