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鹅岭公园举办“荷兰郁金香花展”期间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6 生效日期: 2001-02-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104号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鹅岭公园荷兰郁金香花展门票调价的函”(渝园林函(2001)4号)收悉。
  市鹅岭公园为迎接新世纪第一个春天的到来,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特举办“荷兰郁金香花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渝价(2000)873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经我局研究,市鹅岭公园在举办花展期间(2001年2月23日至2001年4月15日),门票价格定为每人每票6元(全天)。花展期间,1.2米以下儿童免票;对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七十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免票。团体票(10人以上含10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团体8折优惠;学生团体5折优惠。花展期满即按原核定门票价格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