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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本科函授教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09 生效日期: 1993-12-09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现将我委第13批批准的普通高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及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专科教育的名单印发公布,并请转告所属学校。
  
  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名单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武汉体育学院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南民族学院
 财政部               山东财政学院
 地质矿产部             河北地质学院
                   西安地质学院
 电子工业部             桂林电子工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安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广播电影电视部           北京广播学院
 国内贸易部             南京经济学院
                   武汉食品工业学院
 化学工业部             南京化工学院
                   武汉化工学院
 建设部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
 交通部               重庆交通学院
 林业部               西北林学院
 煤炭工业部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国家医药管理局           沈阳药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西安工业学院
 中国纺织总会            郑州纺织工学院
 中国轻工总会            大连轻工业学院
 河北省               河北林学院
                   河北农业技术师范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吉林省               吉林化工学院
 黑龙江省              东北农学院
                   黑龙江大学
 浙江省               浙江财经学院
 山东省               莱阳农学院
                   山东工业大学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山东经济学院
 河南省               河南财经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湖北省               湖北工学院
                   湖北农学院
                   湖北中医学院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兰州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外国语学院 函授 专科
                       与广播电视大学沟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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